个税新政要点解析

  根据新个税法及相关条例,自2019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计算办法会有新的变化,现将工资薪金个税计算要点梳理如下:

  一、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除基本关减除费用(2018年10月1日起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专项扣除费用(三险一金)外,又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子女教育:有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两种,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个月1000元/)每个子女。受教育的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定额扣除标准为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职业技能教育定额扣除标准为拿证年度每年3600元。

  3、大病医疗:在社保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支出,凭票每年60000元限额据实扣除。这是本次扣除里面唯一一个要以票据来扣除的项目,大病支出,不是所有的住院医疗都可以的,是指在一个年度内,在社保系统记录内医疗费支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才是,其他的都不算。也就是自己负担超过15000元,不超过60000元的可以扣除,而且必须要票据。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的定额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这个扣除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5、住房租金: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分三类:规定的大城市定额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百万人以上的其他城市定额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百万人以下的其他城市定额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有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独生子女定额扣除标准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的分摊方式可以多样,但单人定额扣除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每月1000元)。

  二、新个税的计算方法---累计预扣法

  1、累计预扣法的定义。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2、累计预扣法的原则。尽量减少纳税人办理年终汇算清缴的人数,特别是:只有一处工资薪金且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该尽量让这些个人无须办理年度自行汇缴补退税。

  税务机关将通过提供扣缴软件,由单位录入当月收入、扣除等金额后,自动计算出每一个纳税人自年初起累计至当期的应纳税款,扣减已纳税款后,计算出每一个纳税人当期应纳的税款。

  3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

  采取累积预扣的方式是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地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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