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前  言

  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注册成立于1984年7月,位于山东淄博张店华光路58号,法定代表人为岳峰,1998年底公司由县级事业单位改造成股份合作制单位,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

  随着淄博市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高标准住宅的需求量逐年增加,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18850万元建设“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投产日期为2014年4月。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麻镇北大岩村东北,规划用地范围:东至西山村、南埠村果园、李家庄村耕地、葛家庄村耕地、东埠村未利用地;西至东沙沟村林地、北大岩水库;南至政府储备土地;北至西山村机耕地,总用地面积92847.5平方米。水电、天然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地理位置较为优越,交通便利,场地平整宽阔,是开发建设商住区的理想位置。

  本项目(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1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63.5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3幢低密度住宅。

  建设单位于2011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4月27日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批复文号为:淄环报告表[2011] 60号。本项目(一期)工程于2015年07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工程竣工。

  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接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委托后,于 2018年3月在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大力配合下,对项目(一期)工程周边环境状况及工程组成的各部分等进行了现场详细踏勘,收集了该项目的环评等技术资料和相关批复,分别就工程实际运行工况、环保措施建设情况,工程运营期的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影响等多个专题开展了验收调查工作。并于2018 年3月编制完成《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目   录

  目   录 1

  1 验收依据 3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3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3

  1.3技术文件依据 4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

  1.5环境保护部门其他审批文件 4

  2 验收调查项目概况 5

  2.1项目基本情况 5

  2.2验收调查目的及原则 5

  2.3验收调查方法 6

  2.4验收调查范围 7

  2.5验收调查内容 7

  3工程建设情况 9

  3.1地理位置 9

  3.2建设内容 9

  3.3工程建设过程 14

  3.4水源及水平衡 14

  3.6工程建设情况 16

  3.7项目变动情况 17

  4 环境保护情况 18

  4.1污染物防治情况 18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19

  5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20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2

  5.3项目环保要求落实情况 23

  6 验收执行标准 25

  6.1验收执行标准 25

  6.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9

  7 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30

  7.1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30

  7.2 污染影响调查与分析 30

  8 调查结论与建议 33

  8.1 工程概况 33

  8.2 工程核查 33

  8.3环境影响调查 33

  8.4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4

  8.5 调查建议 35

  8.6 验收调查结论 35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36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营业执照;

  附件3: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淄环报告表[2011]60号)。

  1 验收依据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

  8、《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9、《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10、《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11、《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 号文)。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 T 394-20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2.1);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7);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

  1.3技术文件依据

  1、《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淄环报告表[2011]60号)。

  1.5环境保护部门其他审批文件

  无。

  2 验收调查项目概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见表2-1。

  表2-1  基本情况一览表

  建设项目名称

  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名称

  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沂源县南麻镇北大岩村东北

  环评时间

  2011.03

  环评报告

  编写单位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报告

  审批部门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时间与

  文号

  2011.04.27;

  淄环报告表[2011]60号

  开工时间

  2015.07

  竣工时间

  2017.10

  投资总概算

  1255万元

  环保投资概算

  37.3万元

  比例

  3%

  实际总投资

  1255万元

  环保投资

  37.3万元

  比例

  3%

  项目占地面积

  92847.5m2

  项目建筑面积

  65300m2

  项目(一期)占地面积

  13200m2

  项目(一期)建筑面积

  8363.54m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内容为71幢低密度住宅,本次验收的是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为13幢低密度住宅

  2.2验收调查目的及原则

  2.2.1调查目的

  1、调查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

  2、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

  3、调查工程是否贯彻了“三同时”制度,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是否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

  4、环保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施工和使用要求。

  5、调查工程在施工、运营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环保措施的情况,以及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6、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7、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项目是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2.2调查原则

  本次环境影响调查坚持以下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4、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现场踏勘、现场调研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对项目设计期、施工期、运营期全过程调查,根据项目特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旨在:

  (1)调查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建设内容是否按照原来环评阶段设计的进行,是否存在重大的变更。

  (2)调查工程在施工、试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工程设计所提环保措施的情况,以及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3)调查本工程已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控制措施,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4)根据工程环境影响的调查结果,客观、公正的从技术上论证该工程是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3验收调查方法

  1、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 T 394-20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2.1)中的要求执行;

  2、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执行,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方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

  3、环境影响分析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与提出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

  5、重点调查与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噪声治理措施等内容。

  主要对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设施、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等实际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对所在区域环境状况,包括环境现状、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2.4验收调查范围

  2.4.1地理范围

  (1)生态环境调查范围:以项目场地红线范围内为主要调查范围,包括主要的场地平整、水土流失防治、场地绿化及排水工程等实施区域。

  (2)声环境调查范围:项目场界噪声达标情况,重点调查施工期场界100米范围内受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点。

  (3)水环境调查范围:项目施工期场界内施工废水排放去向,雨污分流及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情况。

  (4)大气环境调查范围:场界100米范围内施工扬尘影响。

  2.4.2工作范围

  (1)调查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实施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2)调查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2.5验收调查内容

  2.5.1调查重点

  1、设计期:

  (1)核实实际工程内容、设计方案变更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方案设计变更情况;

  (2)对比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调查声环境敏感点变更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的变更情况;

  (3)对比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内容和工程设计方案的变更,调查声环境敏感点变更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的变更情况;

  (4)明确工程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2、施工期

  (1)环评报告及批复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参考环评报告表对相关环境的预测,调查施工期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

  (3)调查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设施与要求的落实情况和保护效果;

  (4)调查建设单位环境管理状况、环境监测制度和环境监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5)工程环保投资情况;

  3、试运营期

  (1)调查项目(一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实施效果,调查试运营期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调查实际存在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的环境保护工作。

  2.5.2调查因子

  1、声环境:连续等效 A 声级 LAeq。

  2、水环境:本次水环境影响重点调查项目(一期)施工期场界内施工废水排放去向,雨污分流及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情况。

  3、大气环境:TSP。

  4、生态景观: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

  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由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开发,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东至西山村、南埠村果园、李家庄村耕地、葛家庄村耕地、东埠村未利用地;西至东沙沟村林地、北大岩水库;南至政府储备土地;北至西山村机耕地,总用地面积92847.5平方米。本次验收项目(一期)为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中的西部13幢低密度住宅,总用地面积13200平方米。

  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一,周边关系见附图二。                                                                                                                                                                                                                                                                                                          

  2、项目敏感目标分布

  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3-1。

  3-1 项目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保护类别

  保护

  目标

  方位

  厂距(m)

  保护级别

  大气环境

  声环境

  居民区

  西沙沟村

  西偏南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

  北大岩村

  西

  葛家庄村

  北偏东

  南埠村

  东

  地面水

  沂河

  西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地下水

  厂址周围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项目(一期)平面布置

  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为13200 m2,项目(一期)的13幢低密度住宅自北向南呈两列排布,平面布置见附图三。

  

 

  

 

 

   

  

 

  

 

  

 

  3.2建设内容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一期)建设13幢低密度住宅。

  3-1 项目(一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规划地面积

  m2

  13200

  2

  总建筑面积

  m2

  8363.54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m2

  7498.11

  地下建筑面积

  m2

  865.43

  3

  建筑密度

  %

  25.8

  4

  绿地面积

  m2

  5200

  5

  绿地率

  %

  39.4

  6

  地下室

  m2

  865.43

  项目具体建筑内容如下:

  3-2 建设项目(一期)建筑建设分布情况表

  建筑类型

  数量()

  3F

  13

   3-3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组成一览表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主体工程

  建设13幢低密度住宅,布置在项目西部。户型为四室三厅,总户数24户。

  2

  公用工程

  给排水、供电、采暖、燃气、排气、小区绿化、垃圾收集点等

  3

  污水处理

  小区配备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沂源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

  油烟处理

  各用户的厨房采用通风排气措施。

  5

  固废处理

  项目(一期)设有垃圾收集点,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专职卫生保洁员统一收集清扫、集中,城市环卫部门定时收集后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厂。

  3.3工程建设过程

  项目(一期)于2015年07月~2015年10月进行基础工程施工,2015年10月~2016年06月进行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施工,2016年06月~2016年11月进行外墙装修和管线工程施工,2016年11月~2017年10月进行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室内装修等施工。总建设工期约为27个月。

  3.4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项目用水包括住宅生活用水、绿地浇洒以及道路冲洗等,住宅用水按人均200L/人·d计,绿化用水按2L/m2·d计,未预见用水按总用水量5%计,核算最大日用水量约461.7m3/d,最大年用水量约157695m3/a。

  项目(一期)总户数24户,居住人口约72人,绿化面积为5200m2,住宅用水按人均200 L/人·d计,绿化用水按2L/m2·d计,未预见用水按总用水量5%计,核算最大日用水量约461.7m3/d,最大年用水量约157695m3/a。

  水源:利用淄博市沂源县自来水公司供水。

  生活给水系统:小区内建筑生活及消防给水系统均采用城市自来水管网直供水方式。

  3-4 项目供水量测算表

  序号

  用水类别

  用水标准

  使用时间(天)

  用水量

  日用水量

  (m3/d)

  年用水量(m3/d)

  1

  居民生活用水

  200L/人·d

  365

  384

  140160

  2

  绿化用水

  2L/m2·d

  180

  55.7

  10026

  3

  未预见用水

  按总用水量5%

  22

  7509

  4

  总用水量

  --

  --

  461.7

  157695

  3-5 项目(一期)供水量测算表

  序号

  用水类别

  用水标准

  使用时间(天)

  用水量

  日用水量

  (m3/d)

  年用水量(m3/d)

  1

  居民生活用水

  200L/人·d

  365

  14.4

  5256

  2

  绿化用水

  2L/m2·d

  180

  10.4

  1872

  3

  未预见用水

  按总用水量5%

  1.24

  256.4

  4

  总用水量

  —

  —

  26.04

  7384.4

  2、排水

  居住区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城市雨水管网,区内污水包括了居民生活污水、绿化清洗时产生的污水等,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其中绿化清洗以及道路清洗废水排入雨水管道,其它居民住宅部分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一期)污水产生量则为4204.8 m3/a。

  3.5公用设施 

  (1)供电

  项目供电主要以住宅为主,直接由淄博市沂源县城市电网接入小区配电室直供到用户,由电业局统一供电。

  (2)采暖

  热负荷:项目设计采暖热指标:取30W/m2,住宅建筑面积65300m2,最大采暖总热负荷:1959KW。本次验收项目住宅建筑面积7498.11m2,最大采暖总热负荷:224.94KW。

  (3)燃气

  项目共640户,在每户厨房内配备双眼煤气灶一具和燃气热水器一台,按每户0.8立方/天计算,年用气量:18.7万立方。项目(一期)共24户,在每户厨房内配备双眼煤气灶一具和燃气热水器一台,按每户0.8立方/天计算,年用气量7008立方。

  (4)排气

  各用户的厨房采用通风排气措施,卫生间采用自然通风或管道井排风。

  (5)小区绿化

  项目区绿化面积为27850m2,绿化率达30%。项目(一期)绿化面积为5200m2,绿化率达39.4%。

  (6)垃圾收集点

  项目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箱、垃圾转运站,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专职卫生保浩员统一收集清扫、集中城市环卫部门定时收集后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有关规定,该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6工程建设情况

  本项目严格遵守了工程报建的相关程序,从立项、环评、规划、施工均通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在相应阶段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报告表通过了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本项目的建设过程详见下表。

  3-6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清单

  建设程序

  批准文号

  单位名称

  时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37-03-7-201519号

  沂源县规划局

  2015年08月

  环境影响报告表

  --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37-03-201519号

  沂源县规划局

  2015年07月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沂-15056-15069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08月

  3.7项目变动情况

  3.7.1选址情况

  项目(一期)报建后未发生选址变更。

  3.7.2 建设内容和规模

  环评情况:

  本项目(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1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63.5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7498.1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3幢低密度住宅。

  实际情况:

  本项目(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1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63.5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7498.1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3幢低密度住宅。

  工程量变更:

  通过比对环评时期和项目实际的建设内容可知,本期项目建设内容未进行调整。

  4 环境保护情况

  4.1污染物防治情况

  4.1.1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情况汇总

  表4.1 项目(一期)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汇总表

  环境保护措施类别

  环评中施工期主要的保护措施

  落实情况

  废气

  (1)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施工现场、堆场、进出工地车辆等开敞式或封闭不严的粉尘污染物,其中又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尤为突出。粉尘产生点一般在15m以下,属无组织排放,TSP浓度贡献值在1.259~2.308mg/m3之间,平均为1.784mg/m3。对施工场地产尘点撒水、对各种堆场采取覆盖等措施可大幅度降低施工扬尘,甚至可以控制到不产生扬尘。从项目(一期)施工场地粉尘产生、扩散的规律来看,粉尘主要影响的范围在20m以内,对于施工场地20m以外的区域影响很小。

  (2)施工设备中燃油设备在作业过程中排放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O、烃类物,但是由于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且为间歇性排放。因此,施工期设备产生的废气等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已落实

  噪声

  在施工期间,各种设备如推土机、挖掘机、振捣棒、各类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声级约为75dB(A)~90dB(A)。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昼间厂界与施工点的距离必须大于10m,而夜间厂界与施工点必须有56.2m以上的距离。

  已落实

  污水

  (1) 加强施工期管理,针对施工期污水产生过程不连续、废水种类较单一等特点,可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污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2)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方可排放,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宜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弃物一起处置。

  (3) 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

  (4)安装小流量的设备和器具,以减少在施工期间的用水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废水污染。

  已落实

  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泥土、砖头和其它建筑废料,应将可回收的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出售,泥土、砖头等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可由建设单位运送到由城管部门指定的弃土点进行弃埋,合理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量较少,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已落实

  4.1.2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情况汇总

  表4.2 项目(一期)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汇总表

  环境保护措施类别

  环评中营运期主要的保护措施

  落实情况

  废气

  (1)居民生活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故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小区内的机动车排放尾气,在布局合理,加强小区的管理,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达到标准的前提下,对小区的环境影响较小。

  已落实

  噪声

  噪声主要为居民生活噪声、小区内交通噪声及部分公共设施使用产生噪声。通过对停车场合理布局及在小区内设禁鸣牌、限速,公共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降噪设备,加强小区内环境管理,并通过小区绿化带降噪等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已落实

  污水

  污水主要是小区居民的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已落实

  固废

  本项目(一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区内设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箱、垃圾转运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垃圾处理厂,与其它城市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已落实

  恶臭

  小区内的垃圾收集房、污水汇合接管井是易于产生恶臭的场所,在平面布置时应注意其位置的合理布局,并尽量用绿化遮挡和吸收臭气。固废等的存放和运输要考虑地点和路线等对居民的影响。物业管理部门也应加强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工作,杜绝恶臭的发生。

  已落实

  4.1.3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的事件,其特点是危害大、影响范围广、发生概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针对所造成的人身安全、环境影响及其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本项目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为指导进行环境风险识别,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较小。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一期)运营期环保工程的建设情况详见下表。

  4-3 建设项目(一期)“三同时验收清单

  污染源

  环保设施名称

  废水

  雨污分流管网及化粪池建设

  废气

  通风排气措施

  噪声

  隔声、隔声门窗等

  固废

  垃圾收集点

  绿化

  小区内绿化

   

  5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环评结论

  1.项目概况

  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本项目位于淄博市沂源县城北部。工程总用地面积928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300平方米,居住户数为640户,居住人口约1920人,绿地率30%。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

  据淄博市沂源县近期例行监测资料推知,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SO2、PM10、NO2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该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声环境

  据监测资料推知,评价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

  (3)水环境

  该区域的主要地表河流为沂河,根据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该河段地表水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该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4)电磁辐射环境

  经检测,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建设项目地址的电磁辐射环境背景值:射频电场强度检测范围在0.21~0.31V/m之间,工频电场强度检测范围在0.273~3.100V/m之间,工频磁场强度检测范围在0.028~0.049uT之间。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γ 辐射剂量率)在9.3~13.7(10-8Gy/h)之间。

  对比评价标准,本项目现场检测的射频电场强度、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等环境背景值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环境地表γ 辐射剂量率也未超标,项目区内环境地表辐射环境较好。

  3、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施工及运输车辆噪声、地面扬尘及建筑垃圾和生产垃圾。采取及时清洗车辆、保持地面湿润控制扬尘污染;严格在规定时间段施工,禁止夜间施工以防止噪声扰民现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本项目居民的早、中、晚炊烟,排烟间断,历时短,并且通过吸烟机对烟气进行处理后,小区排放油烟0.096 t/a,燃料天然气为清洁燃料,燃烧废气产生量很,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空气质量类别。

  本项目建成后,小区内的机动车排放尾气,在布局合理,加强小区的管理,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达到标准的前提下,对小区的环境影响较小。

  垃圾收集点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通过每天及时清运剩余垃圾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并且定时消毒,加强垃圾收集点和污水处理站周边的绿化工作等一系列措施,可有效降低恶臭气体和蚊蝇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2) 废水

  营运期污水主要是小区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1.2万t/a,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5kg/d计算,则本项目每年产生固废约350.4t。区内设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箱、垃圾转运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垃圾处理厂,与其它城市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居民生活噪声、小区内交通噪声及部分公共设施使用产生噪声。通过对停车场合理布局及在小区内设禁鸣牌、限速,公共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降噪设备,加强小区内环境管理,并通过小区绿化带降噪等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环评总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和用地规划选址合理。采取了环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对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建设可行。

  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5.1.2措施和建议

  (一)为减少施工期间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

  1、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适当有效的遮挡、蓬盖措施;

  2、建筑垃圾及时处理,缩短堆存时间,减少堆存面积;

  3、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扫,并加装遮盖物;

  4、施工现场应采用纱网与外界隔离,并保持场地湿润。

  (二)建设施工队小食堂以较清洁燃料,例如液化石油气等。

  (三)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和噪声源,使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防止影响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与休息。

  (四)由于水资源的紧张以及中水回用的日益普遍,对小区的生活污水可以进行中水回用工程,通过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技术将小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小区内的冲厕、绿化以及道路清洗等方面,节约用水。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项目于2011年4月27日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淄环报告表[2011]60号)。

  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已收悉,根据环评文件,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沂源县南麻镇北大岩村东北,总投资18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项目建设71幢低密度住宅,总用地面积92847.5m2,总建筑面积65300m2,居住户数640户。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保要求,同意按申报方案和环评地址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间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为减少施工期间扬尘污染,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尘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布覆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杜绝扬尘污染。

  2、除抢修、抢险作业外,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对各噪声点源要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严禁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3、小区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所有废水禁止直接外排。

  4、冬季采暖热源来自沂源县市政集中供热管网,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做好城市燃气配套工作,杜绝煤炭散烧现象。

  5、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集中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及时恢复周围破坏的环境。

  6、使用合格建筑材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

  7、施工队食堂必须使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煤。

  8、做好小区绿化及生态修复工作,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施工,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经沂源县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沂源县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察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材料在验收完毕10日内转交市环保局存档。

  5.3项目环保要求落实情况

  表5-1 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结论

  1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沂源县南麻镇北大岩村东北,总投资18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项目建设71幢低密度住宅,总用地面积92847.5m2,总建筑面积65300m2,居住户数640户。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保要求,同意按申报方案和环评地址进行建设。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建设地点未发生改变;本次验收项目(一期)的建设地点、建设面积、总投资与环评投资一致;现已建成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已落实

  2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间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为减少施工期间扬尘污染,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尘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布覆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杜绝扬尘污染。

  项目(一期)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所提措施,减少施工时扬尘污染。

  已落实

  3

  2、除抢修、抢险作业外,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对各噪声点源要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严禁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一期)施工期间,该项目施工方、监理单位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控制,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已落实

  4

  3、小区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所有废水禁止直接外排。

  项目(一期)实行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汇集后进入城市雨水管网;项目设有2个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至沂源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已落实

  5

  4、冬季采暖热源来自沂源县市政集中供热管网,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做好城市燃气配套工作,杜绝煤炭散烧现象。

  项目(一期)采暖热源来自沂源县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未单独建设燃煤锅炉。

  已落实

  6

  5、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集中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及时恢复周围破坏的环境。

  项目(一期)内设有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清理。项目(一期)空地已硬化成道路、绿化等,无裸露地面。

  已落实

  7

  6、使用合格建筑材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

  项目(一期)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

  已落实

  8

  7、施工队食堂必须使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煤。

  项目(一期)施工是使用液化气,未燃煤。

  已落实

  9

  8、做好小区绿化及生态修复工作,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施工,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项目(一期)空地已硬化成道路、绿化等,无裸露地面。

  已落实

  10

  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经沂源县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一期)现已全部建成,并按相关政策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已落实

  11

  沂源县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察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材料在验收完毕10日内转交市环保局存档。

  项目(一期)由沂源县局负责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已落实

  6 验收执行标准

  6.1验收执行标准

  主要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确定此次验收标准。如有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则验收标准用新标准进行校核。

  6.1.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

  表6-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

  验收采用GB3095-1996标准值(mg/m3) 

  校核采用GB3095-2012标准值(μg/m3)

  1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SO2

  0.5

  0.15

  0.06

  500

  150

  60

  TSP

  --

  0.30

  0.20

  --

  300

  200

  PM10

  --

  0.15

  0.10

  --

  150

  70

  NO2

  0.24

  0.12

  0.08

  200

  80

  40

  CO

  10.00

  4.00

  --

  10.00mg/m3

  4.00mg/m3

  --

  2、声环境

  6-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3、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

  6-3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分类

 

 

                        标准值

  项目

  Ⅲ类

  pH

  6~9

  溶解氧≥

  5

  化学需氧量(CODCr)≤

  2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4

  氨氮(NH3-N)≤

  1

  总磷(以P计)≤

  0.4

  石油类≤

  1.0

  粪大肠菌群≤

  10000

  注:①上述标准中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因子单位为mg/L。

  (2)地下水环境

  6-4 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

  

 

                        分类

 

 

                        标准值

  项目

  Ⅲ类

  pH

  6.5~8.5

  总硬度

  ≤450

  氰化物

  ≤0.05

  硫酸盐

  ≤250

  氟化物

  ≤1.0

  氯化物

  ≤250

  高锰酸盐指数

  ≤3.0

  硝酸盐氮

  ≤20

  锰

  ≤0.1

  氨氮

  ≤0.2

  铁

  ≤0.3

  镉

  ≤0.01

  挥发酚

  ≤0.002

  汞

  ≤0.001

  砷

  ≤0.05

  铅

  ≤0.05

  六价铬

  ≤0.05

  亚硝酸盐氮

  ≤0.02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总大肠菌群

  ≤3.0

  注:pH无量纲,总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因子单位为mg/L。

  6.1.2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施工期

  1、废气

  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6-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 mg/m3

  粉尘

  外界浓度最高点

  1.0

  2、噪声

  验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标准,校核采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6-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中标准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dB(A)

  夜间dB(A)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6-7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标准名称

  昼间

  夜间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70

  55

  3、废水

  验收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表1中B级标准,校核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6-8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单位:mg/L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l

  SS

  400

  2

  动植物油

  100

  3

  BOD5

  350

  4

  CODcr

  500

  5

  氨氮

  45

   

  6-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SS

  mg/L

  400

  CODCr

  mg/L

  500

  BOD5

  mg/L

  350

  NH3-N

  mg/L

  45

  pH

  --

  6.5~9.5

  二、营运期

  1、废气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小区建成后设置的垃圾集中站及中水处理站会产生少量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6-10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NO2

  240

  20

  1.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30

  4.4

  40

  7.5

  颗粒物

  120

  15

  3.5

  1.0

  20

  5.9

  非甲烷

  总烃

  120

  20

  17

  4.0

  30

  53

  40

  100

  6-1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厂界标mg/m3

  控制项目

  厂界标准,mg/m3

  氨

  1.5

  甲硫醚

  0.07

  硫化氢

  0.06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2、噪声

  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6-12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级别

  等效声级

  昼间

  夜间

  2

  dB(A)

  60

  50

  3、废水

  验收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表1中B级标准,校核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6-1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单位:mg/L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l

  SS

  400

  2

  动植物油

  100

  3

  BOD5

  350

  4

  CODcr

  500

  5

  氨氮

  45

   

  6-14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SS

  mg/L

  400

  CODCr

  mg/L

  500

  BOD5

  mg/L

  350

  NH3-N

  mg/L

  45

  pH

  --

  6.5~9.5

  6.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初步考虑,对全国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对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增强差别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项目中不涉及总量控制。

  7 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7.1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7.1.1 自然生态影响调查与分析

  项目(一期)用地原貌为平地,项目(一期)区内未见珍稀动植物存在。项目(一期)建成营运后,该区域主要景观有居住、绿地、树木、道路等,形成典型的城市景观风貌。生态系统变成以居住商业文化为主体的人文生态系统。

  7.1.2 水土流失影响调查

  项目(一期)内部实施了雨污分流并通过了排水设施验收。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对裸露地表进行临时覆盖,施工过程中有效的控制水土流失。

  7.2 污染影响调查与分析

  7.2.1 水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1、水环境污染源调查

  项目(一期)施工废水主要来自砂石冲洗、混凝土养护、场地和设备冲洗等过程。施工废水中主要含有泥沙和油污。还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主要来自住户的生活污水、雨天的地表径流等。

  2、施工期措施有效性分析

  施工期主要采取了以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针对施工期污水产生过程不连续、废水种类较单一等特点,有效控制污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2)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方可排放,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宜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弃物一起处置。

  (3)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

  (4)安装小流量的设备和器具,以减少在施工期间的用水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废水污染。

  3、运营期措施有效性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运营期主要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有:

  项目(一期)建成后污水主要是小区居民的生活污水。总户数24户,居住人口约72人,住宅用水按人均200 L/人·天计,则年用水量为5256 m3/a,产生的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为4204.8 m3/a,经过化粪池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

  4、结论

  水环境影响调查主要调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期、运营期环保措施,项目(一期)基本按照要求建设,满足环评和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的要求。

  7.2.2 大气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1、大气环境污染源调查

  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施工现场、堆场、进出工地车辆等开敞式或封闭不严的粉尘污染物。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地块住宅居民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和其它废气。

  2、施工期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

  施工期采取了以下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施工现场、堆场、进出工地车辆等开敞式或封闭不严的粉尘污染物,对施工场地产尘点撒水、对各种堆场采取覆盖等措施可大幅度降低施工扬尘,甚至可以控制到不产生扬尘。

  (2)施工设备中燃油设备在作业过程中排放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O、烃类物,但是由于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且为间歇性排放。

  3、营运期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

  营运期采取了以下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厨房油烟废气采用通风排气措施。

  (2)居民生活燃料为天然气。

  (3)小区内的机动车排放尾气,在布局合理,加强小区的管理,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达到标准。

  7.2.3 声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1、声环境污染源调查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施工期间模板支拆、混凝土浇灌及施工设备的噪声等。

  营运期噪声主要包括进出车辆行驶噪声、配套设备运行噪声以及日常社会噪声。

  2、施工期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

  昼间厂界与施工点的距离必须大于10m,而夜间厂界与施工点必须有56.2m以上的距离。

  3、营运期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

  通过对停车场合理布局及在小区内设禁鸣牌、限速,公共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降噪设备,加强小区内环境管理,并通过小区绿化带降噪等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7.2.4 固体废物影响调查与分析

  1、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居民区的生活垃圾。

  2、施工期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

  建筑垃圾主要为泥土、砖头和其它建筑废料,应将可回收的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出售,泥土、砖头等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可由建设单位运送到由城管部门指定的弃土点进行弃埋,合理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量较少,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营运期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

  区内设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箱、垃圾转运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垃圾处理厂,与其它城市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8 调查结论与建议

  8.1 工程概况

  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麻镇北大岩村东北,规划用地范围:东至西山村、南埠村果园、李家庄村耕地、葛家庄村耕地、东埠村未利用地;西至东沙沟村林地、北大岩水库;南至政府储备土地;北至西山村机耕地。

  项目(一期)总投资12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万元,约项目总投资的3%。项目(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1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63.5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3幢低密度住宅。

  8.2 工程核查

  通过比对环评时期和项目(一期)实际的建设内容可知,本期项目建设内容未进行调整。

  8.3环境影响调查

  8.3.1 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情况

  项目(一期)建设期间环境监理小组同步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环境问题及时予以了纠正和处理,并对施工期间的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开展了调查,确保了环保措施“三同时”的实施,施工期间未接到相关环境保护投诉。

  8.3.2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一期)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的要求,采取了余土及时清运、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和绿化恢复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一期)施工期间没有造成明显的生态环境问题,使水土流失强度大大降低。

  8.3.3 声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施工期间模板支拆、混凝土浇灌及施工设备的噪声等。昼间厂界与施工点的距离必须大于10m,而夜间厂界与施工点必须有56.2m以上的距离。项目(一期)施工期间未接到环保投诉。营运期通过对停车场合理布局及在小区内设禁鸣牌、限速,公共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降噪设备,加强小区内环境管理,并通过小区绿化带降噪等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8.3.4 水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排放,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宜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弃物一起处置;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安装小流量的设备和器具,以减少在施工期间的用水量。整个施工期间未发现有乱排污现象发生,也未收到相关投诉。

  项目(一期)建成污水主要是小区居民的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因此,项目(一期)运行时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8.3.5 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施工现场、堆场、进出工地车辆等开敞式或封闭不严的粉尘污染物。对施工场地产尘点撒水、对各种堆场采取覆盖等措施可大幅度降低施工扬尘,甚至可以控制到不产生扬尘。施工设备中燃油设备在作业过程中排放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O、烃类物,但是由于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且为间歇性排放,其影响范围也相应较小。

  营运期居民生活燃料为天然气。小区内的机动车排放尾气,在布局合理,加强小区的管理,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达到标准。因此,项目(一期)营运期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8.3.6 固体废物和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建筑垃圾主要为泥土、砖头和其它建筑废料,应将可回收的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出售,泥土、砖头等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可由建设单位运送到由城管部门指定的弃土点进行弃埋,合理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量较少,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区内设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箱、垃圾转运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垃圾处理厂,与其它城市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8.4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和营运期间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8.5 调查建议

  (1)建议要做好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以防止滋生蚊蝇或产生恶臭造成扰民。

  (2)保证项目(一期)运营期餐饮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的效率达到 85%以上;若发现环境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本项目(一期)的商业将来若要新开餐饮相关的项目时,需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要求完善相关的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备,隔油设施等,并报环保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从事。

  8.6 验收调查结论

  项目(一期)在施工过程中对水、气、声、生态环境采取了合理的措施进行保护,施工污染防治措施十分有效。随着施工期结束,各种施工环境影响均已停止,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已经建设到位。

  项目(一期)建设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政策及相关规范,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有效,符合环保要求。长期运营过程应按照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建议完善环境管理工作。建议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附件1:委托书

  委 托 书

  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沂源中房翡翠山景北区项目(一期)已经建成并试运营,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今委托贵单位承担该项目竣工验收调查工作,望尽快开展工作。

  委托方: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委托时间:二0一八年三月

  附件2:营业执照

  

 

  

 

  附件3:环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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