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日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的意见》,现将相关条款摘录如下:

取消报建证。将工程报建调整为网上项目信息登记,建设单位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业务平台进行项目信息登记后,即可办理后续手续,不再办理报建证。后续手续需要查看项目信息时,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业务平台调取资料,不再查看报建证。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取消对省外进淄勘察设计企业原件的审核。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淄承揽业务,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进鲁备案手续后,进淄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时不再对相关原件进行审核。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只对项目基本信息、合同、企业基本信息等进行审核,不再对勘察设计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创新招标发包工作。招标或自主发包备案时不再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查,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证明后置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一并审查,提高发包效率。招标备案的申请材料由10项简化为2项,精简后的材料为:

1.立项批文(上传扫描件);

2.图签(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

简化办理质监手续。质量监督手续不再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进行审查,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置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一并审查,提前办理质监手续。质监手续的申报材料由10项简化为3项,精简后的材料为: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

2.七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授权书、承诺书、信息档案;

3.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推行联合验收。提请市政府出台《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协调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验收,缩短验收时间。

简化施工合同备案。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实行告知性备案,申请材报由7项简化为3项,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符合条件即时办理。精简后的申请材料为:

1.施工总承包合同全部文本(包括合同正副本);

2.《中标通知书》或《淄博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申请及备案表》(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3.《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办理联系单》(副联)。

简化竣工结算备案。由审查性备案调整为登记性备案,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即时办理。精简后的申请材料为:

1.《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2.竣工结算书;

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改进安全专项方案的论证方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市及有条件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按专家类别建立专家库,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改进节点验收和竣工验收方式。1.工程施工到“基槽、钢筋、基础、主体”等节点处,申请监督检查时,不再停工等待,只上报相应节点施工技术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人员提前介入查看施工资料,指导工程参建各方及时整改工程实体和施工技术资料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达到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减少施工图政策性审查申报资料。1.建设单位携带相关手续到区县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进行施工图政策性审查。政策性审查原则上即收即办,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2.建设单位提交的政策性申报材料由15项压缩为压缩为4项:建设工程方案审定通知书或单体方案预审说明书;淄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仅政府投资或备案立项的大中型项目提供)。

提前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1.建设单位携带施工图政策性审查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全套施工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到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大型项目技术性审查时限为8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项目技术性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

2.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完毕,出具审查意见及审查报告。对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安全隐患的项目,即可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意见修改图纸并进行回复,回复时提供一式七套图纸。对逾期未回复且无适当理由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催办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并进行记录。

立项批文在项目信息登记时一次性提供。建设单位在项目信息登记环节提交立项批文,并上传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业务平台,发包时在申报材料中取消立项批文,不再重复提供。发包环节需要立项批文时,进入局综合业务平台查看、打印。

施工合同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一次性提供。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备案时提交,并上传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业务平台,质监、安监、施工许可时在申报材料中取消施工合同,不再重复提供,需要查看时,进入合同备案环节查看、打印。施工合同备案人员负责核验合同原件,并对核验结果负责。

降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标准。201661日至2018年底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工业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缴纳;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含棚户区项目)首付应缴劳保金的50%,剩余的50%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缴纳;建安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大型工程(房屋建筑),首付应缴劳保金的50%,剩余的50%在一年内缴纳。

取消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的监管。取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手续,不再实行专项账户监管。建设单位按照省发布费率的标准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实行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不再缴存保证金;施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AA级以上企业不再缴存保证金,A级企业按合同价1%额度缴存,BC级企业和发生拖欠投诉上访的企业,加大缴存比例。对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一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监管。

减少建筑材料检测项目,全面放开检测市场和检测收费。

1.开展菜单式检测服务。检测项目为可选菜单式,由委托人根据需要选择检测项目,根据委托人选择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和收费。

2.全面放开检测市场和检测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检测单位和服务价格。

本意见自2016815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814日。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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