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贡让而止善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补偿金。孔子说:"赐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支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事实上,鲁国那条代偿赎金的法律,立意极好,目地是让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子贡赎买奴隶而拒收补偿金,虽是好意,但是无形当中不仅使自己处于了一个道德高地,同时也对法律进行了道德绑架。大多数人没有子贡那样巨大的财力,无法不在乎这笔赎金,如果不领取代偿金,就会因此产生经济负担;如果领取了代偿金,“道德舆论”就会使其置于自私自利的道德洼地。如此,即便看到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机会救同胞出火坑,大多数人处于财力与道德的双重顾虑也会放弃为本国同胞赎身,原本旨在救赎同胞的法律就会流于形式。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只有人人自觉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制度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制度设计的初衷才能实现。“制度大于董事长、大于总经理”,制度的执行不带有任何的道德评判,切莫好心办错事,“让而止善”,让他人在制度面前畏于“道德舆论”而不去执行,使制度失去严肃性,在可执行可不执行中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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